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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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本文介绍房屋延期交付的诉讼时效,包括超时、期限中断等知识内容。下面,房地产为您详细介绍。
问:
5年前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0年2月30日交房,并答应办出大产证。但是直到2003年5月大产证才办出来。我想要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但担心诉讼时效是否过了
律师答: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若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就丧失法律上的胜诉权。我国法律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算起,诉讼时效为两年。
你的诉讼时效应从2000年2月起计算至2002年2月,而不是拿到大产证后才算起。超过上述期限,你就丧失了胜诉权。
但如果你在2002年2月之前就向开发商主张上述权利,则诉讼时效就从你主张的日期起重新计算两年。当然,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你的主张,如挂号信等书面证据,打电话口头说说一般是不行的。
相关法条: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核心内容:装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有关条款落实到每一个细处,而一些口头的承诺也最好写进合同,免得日后产生纷争。在本文中,的将通过一起案例为您介绍重新施工延误工期的处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情介绍
王女士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家庭专修,但是3个多月后仍未完工,所耗费的时间远远超出合同规定的40天装修时限,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装修公司多处装修不及格,需要重做而拖延了时间。就此,王女士提出疑问:;由于装修公司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我能否按照合同来索取赔偿呢;
王女士表示,当初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上明确规定:装修工期为40天,验收标准是手工好,各项要求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工程开工3个多月,至今仍未完工,王女士发现装修好的门和柜等发生严重变形,地砖、电线有多处问题存在。按照验收标准,王女士要求装修公司重做。此时装修公司给王女士补了一份延误工期的保证书,保证书中规定木工、油漆工等在五天之内完成修改工作,拖延一天赔偿50元。 ;连门都开不了的装修我怎能‘照单全收’,那家装修公司改了一次又一次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低劣的手工延误了工期,浪费了我的时间,按照合同他是否应该给予一定赔偿呢;王女士气愤地说。
二、法律解析
在签订装潢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工期,从开工第一天到结束的日期要写清,其次,关于延误工期的要明确,将消费者和装潢公司的区分开,一般来讲,如要延长工期,装修公司在征得屋主同意后需及时拟写申请延长补充协议。
特别需要提醒选择;半包;装潢形式的消费者,在交接自购材料时,要事先写好交接单,注明交接时间、地点以及装潢公司指定的交接人,在交接时,要当场验货,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为了避免因达不到预计效果而重复施工,消费者在装潢前要让装潢公司拿出设计图,最好是效果图。
对于王女士的情况,首先要认定所在,如果属于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未按期交工则已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在王女士提出尽快完成工作的要求后,该公司应快施工完成工作。装修合同中关于施工期的约定对装修公司是有约束力的,王女士有权要求装修公司对其延误工期的行为承担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