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23524109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地产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及行为规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来源: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
[导读]:   王红律师,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

  王红律师,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公谦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一、建设合同纠纷如何举证

合同管理。从索赔角度看,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分析和合同日常管理两部分。合同分析的主要目的是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合同日常管理则是收集、整理施工中发生事件的一切记录,包括图纸、订货单、会谈纪要、往来信件、变更指令、气象图表、工程照片等,并加以科学归档和管理,形成一个能清晰描述和反映整个工程全过程的数据库,为索赔及时提供全面、正确、合法有效的各种证据。

进度管理。不仅可以指导整个施工的进程和次序,而且通过计划工期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找出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分清各方,及时向对方提出延长工期及相关费用的索赔,并为工期索赔值的计算提供计算依据和各种基础数据。

成本管理。主要内容有编制成本计划,控制和审核成本支出,进行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动态比较分析等,它可以为费用索赔提供各种费用的计算数据和其他信息。信息管理。索赔文件的提出、准备和编制需要大量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要在索赔时限内高质量地准备好,离开了当事人平时的信息管理是不行的。

二、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建设工程的进行是涉及重大利益的工程,一旦发生意外就是损失利益的标志,但一旦平安的进行将为我们大家带来无尽的好处,所以我们应该齐心协力为其进行尽心尽力。如果相关知识您还有需要,我们有在线律师,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及行为规范是什么

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及行为规范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

1、招标发包是指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争,按照特定程序择优选择,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招标发包是建筑工程发包的主要形式。建筑工程的发包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供求关系、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在正常情况下通过招投标可以发挥两个积极作用:建设单位可以避免或减轻发包工程的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工期、质量与投资;可以促使承包人不断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主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来进行,只有那些不宜于招标投标的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或施工条件特殊的工程,才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3、具体的适用招标发包的工程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附则的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直接发包

1、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

2、这种方式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腐败。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二、行为规范是什么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项;

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都有相关的了解了吧,目前我国的工程在发包的时候,发包方式也就是两种,分别是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种。对于工程建设来说发包的方式以及行为规范是比较重要的一点,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Copyright © 2008-2020

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