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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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郑州房地产建筑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建设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具体有所不同,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一、“三包一靠”的法律区别
1、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违法的;转包则没有合法与否的分别。
因此,分包不合法称为“违法分包”,而转包则没有“违法转包”一说,只能是“非法转包”。合法分包的内容是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转包的内容是全部工程。合法分包的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分包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则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合法分包情况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资质才是有效的;转包情况下,无论转承包人是否具有资质,都是无效的。二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肢解分包则名为分包实为转包。
2、转包与内包的区别
转包是非法的建设行为,内包是合法的经营手段。
转包的对象是转包人之外的“他人”或“第三人”;内包的对象则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转包情况下,转包人不对工程进行管理;内包情况下,承包人要对工程进行管理并承担。
3、转包与挂靠的区别
在对外关系的表象上,转包在对外关系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两个独立的关系,即转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转包人与转承包人的关系;挂靠关系中,因为是属于借名行为,一般在对外关系上表现为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关系。转包关系下,转承包人一般是以自己名义进行活动;挂靠关系下,挂靠人一般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活动。转包关系中,转包的对象可以是有资质的单位,也可以是无资质的单位还可以是个人;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一般是无资质或资质条件不够的单位或个人。
二、“三包一靠”的法律处理
2.1、合法分包和内包属于法律允许的经营行为,因此,对于合法分包和内包应认定为有效并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对此,法律明确规定这三种行为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2.2、在结算问题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第20条的规定,转包、挂靠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按实际施工人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对施工人主张的工程结算中有关计划利润部分的请求可不予支持。根据实务中的惯例,违法分包合同的结算也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至于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的行政、刑事问题,《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了具体规定。总结起来主要有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追究刑事。
2.3、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的“三包一靠”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是准确分析和处理实务问题的关键。工程实务中,应该严格区分以上概念并准确进行实务处理。